甲方(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供方):鄭州中企恒悅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著互相信賴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財務代理服務之相關事宜,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
一、 服務內容:
乙方將依據國家制定的稅務法規和會計制度,利用各種有效的會計方法,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l、建立完整的帳簿、賬冊。
2、及時登記應收、應付等往來明細帳。
3、將審核記帳憑證登記入帳。
4、及時為甲方出具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納稅申報報表。
5、按時為甲方申報當月稅收。
6、指派專業財務人員在稅務等相關部門查帳或調查時,到達現場予以協助。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一條所規定的服務。
2、乙方有權獲取根據本協議而確定的服務費用。
3,甲方如果增加其它咨詢服務,費用另計。
三、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獲得乙方根據本協議第一條而提供的服務;
2、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協議所規定的服務費用。
四、服務方式:
1、乙方每月指派專業人員一次至甲方辦公地點或指定地點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一款之服務及辦理稅務申報事宜。
2、甲方自理出納事務(包括現金、支票、發票的管理;現金、銀行的收支、往來結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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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中企恒悅
實務操作)。乙方可提供電話咨詢。
五、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收費標準、方式:
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服務費用: 元(大寫: 整)。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需支付乙方 年代理費用,共計: 元(大寫:整);另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200元資料帳表費。
七、協議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內財務代理服務協議,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提前終止本協議的履行。
2、如有一方提前終止本協議,需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如有違約需支付對方500元違約金。
3、本協議終止后,甲、乙雙方應配合做好各項會計資料的交接工作。
八、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九、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及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名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授權代表(簽字):法人/授權代表(簽字):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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