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各縣(市、區)財政局:
現將《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財辦會〔2022〕7號)轉去,請按照要求執行。為更好落實我省2022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現補充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做好2022年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工作。各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要嚴格按財辦會〔2022〕7號文規定的時間和要求,組織所轄縣(市、區)財政部門認真做好2022年代理記賬機構(包含注冊地在自由貿易區內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企業,下同)及分支機構(以下統稱代理記賬機構)在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上的年度備案工作,加強對備案信息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的審核。
二、加強本地區代理記賬行業的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行業監管,加快推進以日常檢查為基礎、以行政執法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模式。推動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加大行業監督檢查力度,持續加強行業信用監管。省市聯動,聯合有關監管部門,做好代理記賬行業專項整治工作。(專項整治工作通知另發)。
三、繼續推進電子證照制發和推廣工作。我省現已全面實現代理記賬證書電子證照制發,各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要及時跟進電子證照制發情況,認真總結經驗做法,及時查找問題不足,如有異常情況需及時上報省財政廳(會計處)。下一步,要積極配合財政部做好歷史存量代理記賬證書的電子證照轉化工作(相關通知另發)。
四、加強對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監管與指導。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財辦會〔2022〕7號文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認真組織做好本地區代理記賬行業協會(以下簡稱行業協會)日常備案和年度工作報告報送工作。在做好行業協會日常監管的同時,加強對行業協會的工作指導,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自律管理功能,逐步構建政府行政管理和行業自律管理相互協調、相互配合、相互支撐的監管格局。
五、加強對本地區代理記賬管理工作的總結和分析
(一)廣州、珠海市財政局要對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中涉及代理記賬資格行政審批的部分條款有關規定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報告內容應當至少包括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數量變化情況、執業質量情況、工商登記注冊信息推送情況、創新監管方式情況、日常監管與檢查處罰情況、社會反響情況、改革推進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建議解決方法等,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報送省財政廳(會計處)。
(二)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財辦會〔2022〕7號文的要求,形成本地區2021年代理記賬行業分析報告。報告內容應至少包括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和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特點,圍繞“放管服”改革所做的主要工作,以及本地區代理記賬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內容。由各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于2022年7月31日前,匯總本地區相關情況(紙質蓋章版和word電子版)報送省財政廳(上報地址:公共資源數據庫-群組文件-市縣財局-上報文件-會計處)。
六、加強對本地區財政部門的檢查和指導。各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所轄縣(市、區)財政部門開展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情況的檢查和指導。省級財政部門將視情況對各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開展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檢查通知另發)。
附件: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
廣東省財政廳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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