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費用是指申請商標注冊應當繳納的費用,商標注冊費用的標準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凡是商標申請人申請注冊的都需要交納申請費、審查費、商標注冊費、印花稅等費用。商標局收到了商標申請人交納的商標注冊費和印花稅票費后,才能發給商標申請人《商標注冊證》并出據商標注冊費、印花費的發票,凡是由商標代理人組織交納的,由商標局在商標代理組織的賬上統一交納。
我們交了錢總要知道我們的錢是要用到哪些地方的吧商標注冊申請費,那我們就來說說商標注冊的費用有哪些呢。受理商標注冊費用的標準是每件申請1000元(限定商品或者服務項目9個),每超過一個附加100元。受理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費的標準均為3000元。這些收費可不是隨便亂收費的它可是有依據指引的:
(1)《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商標業務收費標準的通知》(1995年12月29日發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 物價局(委員會)、財政廳(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在商標業務收費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為適應我國商標管理工作的發展商標注冊申請費,為解決目前商標業務收費偏低、中外企業收費標準不一致的有關問題,逐步和國際慣例接軌,決定適當的提高商標業務收費的標準商標注冊申請費,并實行中外企業統一收費的標準。具體收費標準為:受理商標注冊費1000元(限定本類10個商品,10個以上商品,每超過了一個商品,每個商品加收100元),補發商標注冊證費用是1000元(含刊登遺失聲明的費用),受理轉讓注冊商標費用是1000元,受理商標續展注冊費用是2000元,受理續展注冊遲延費500元,受理商標評審費1500元,商標評審延期費500元,變更費500元,出據商標證明費100元。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計委《關于增加商標注冊管理收費項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字[1995)88號),新增加的商標業務的收費標準核定為:受理集體商標注冊費3000元,受理證明商標注冊費3000元,商標異議費1000元,撤銷商標費1000元,受理馳名商標認定費5000元,商標使用證許可合同備案費300元。
以上給大家說了商標費用的有關內容,接下來那就給大家說說商標注冊正常費用的話由商標局官費商標官費是1000元,所以在一般的情況下商標注冊的費用是1000元。
今天帶大家了解了一些關于商標注冊費用的相關內容,希望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