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申請及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依法繳納相應的費用。申請人依法向商標局繳納的費用統稱為“規費”。
二、繳納途徑
(一)直接辦理
1、現金。申請人可直接繳納現金辦理商標業務。
2、支票。北京市、天津市的申請人可提交與商標業務申請人一致的銀行轉帳支票辦理商標業務。
3、銀行匯票。非北京市的申請人可提交與商標業務申請人一致的銀行匯票辦理商標業務。
銀行匯票收款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帳號:
注冊商標的收費標準是什么,開戶銀行:中信實業銀行招商大廈支行
注:申請人提交銀行匯票后,需等待銀行將款項解付(一至兩天),方可辦理商標業務。
4、銀行信匯、電匯。辦理、評審、許可合同備案的商標申請人可通過銀行信匯、電匯方式付款
收款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帳號:
,開戶銀行:中信實業銀行招商大廈支行
(二)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
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業務,商標規費一律從商標代理機構在商標局的預付款中扣除,申請人不得直接向商標局繳納商標業務規費。
三、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1995]2404號文件規定,商標注冊業務費收費標準如下:(一)國內注冊費用的收取標準
商標業務收費項目及標準
單位:元/件商標業務收費項目及清單(單位:元/件)
序號業務名稱收費標準備注
1受理商標注冊費1000限定本類10個商品或服務項目;10個以上(不含10個),每超過一個,另加收100元
2受理集體商標注冊費3000
3受理注冊費3000
4受理補發商標注冊證費1000含刊登遺失聲明的費用
5受理轉讓注冊商標費1000
6受理注冊費2000
7受理續展注冊遲延費500
8受理商標評審費1500
9商標異議費1000
10變更費500
11出具商標證明費100
12撤銷商標費1000
13許可合同備案費300
(二)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費用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收取的注冊規費,另一部分是財政部批準收取的手續費和翻譯費。國際注冊費用的計算較為復雜,申請人應按照商標局發出的《收費通知書》繳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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