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能將地下車位作為工程款抵押嗎?
當然,工程款與開發商有關,與物業無關。物業和開發商是不同的主體,不能混為一談。即使物業是開發商的下屬企業,也是獨立的經營主體,這在法律上是不一樣的,除非開發商有專門的書面協議免除幾年的物業費。
小區地下停車位被抵押給承建方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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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的地下車位是全部抵押給承包人,還是只有部分未售車位?法律分析1。停車位抵押給了承包商
車位抵押給承包商只是作為工程款的擔保,租賃權和銷售權仍在開發商s端;工程欠款結清后,車位可以抵押,開發商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決定出租還是出售。
2.車位以工程款的形式打折給了承包商。
在這種情況下,地下停車位已經以"以實物償還債務,而開發商已經失去了地下車位的出售權和租賃權。
無論是在《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還是在地方法規中,都規定了居住區配套停車位應優先向小區業主出租和出售。如果停車位被抵押給承包商,作為債權人的權利保證,合法性是沒有問題的。
如果小區配套停車位以"以實物償還債務,該支付行為因違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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